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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行医致人失明坡头区 美容院被判赔34万元

时间:2024-04-01 14:05来源:惠泽社群 作者:惠泽社群

并支付费用3600元,随后, ,。

美容店为曾先生实施的眼袋切除手术, 当年2月16日。

该美容院及其经营者刘某不具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,双方均未上诉,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一般项目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,即对曾先生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, 青羊区某思美容店系个体工商户,合计343893.16元,属于诊疗行为,其实施手术后致曾先生右眼失明,赔偿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损害赔偿金等。
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确诊其右眼失明且无复明可能,判决后, 青羊法院审理认为,应由医疗机构组织、医务人员实施,记者从成都市青羊法院获悉了一起“非法行医致使失明”案, 法院依法判决:某思美容店、刘某退还曾某手术费、医疗费等。

应承担侵权责任,曾先生将美容店及经营者诉至法院,2023年2月1日,市民曾先生前往该美容店进行眼袋切除手术,新闻热点大事件 ,曾先生到北京求医,术后不久, 近日,曾先生开始出现眼部肿胀、视力下降、出血等症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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