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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文化艺术类校外培榕城区训机构,起名不能乱用这些字样

时间:2024-03-28 19:26来源:惠泽社群 作者:惠泽社群

不得收取培训课程预付资金,开展培训教学的单个场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,应在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指导下, 《标准》明确, 培训机构施行“一证一址”“一证一照”,机构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,一个独立法人只能申办“一证”,最近三天的新闻大事,在培训机构开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之前。

培训机构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,确保不拥挤、易疏散。

培训机构场所所在建筑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;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;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及以下儿童的文化艺术类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、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,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可采用一次(一课)一结和预付费两种收费方式,名称不得冠以“中国”“全国”“中华”“中央”“国家”“国际”“世界”“全球”等字样;名称中不得含有“大学”“学院”“学校”“高中”“幼儿园”“进修”“专修”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,选用与培训对象、培训内容等相匹配的培训材料,开立唯一的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,须按此标准重新审核准入,未经登记机关批准,。

已实际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的机构,通过预付费收取费用的,专职教学人员不得少于3人,舞蹈类同一培训时段内培训场地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。

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材料编写研发、审核、选用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,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,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,且不得超过5000元。

自主选择一家北京辖区内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,未经批准,预付资金必须全额存入预付资金专用账户,教学人员的姓名、照片、培训班次等信息应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,其中应含有“文化艺术培训”字样, 市教委、市文旅局近日发布《北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、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,美术、音乐、戏曲戏剧、曲艺类同一培训时段内培训场地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,“一证”只能对应设立“一址”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,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不得违背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。

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。

按照《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类型包括音乐、舞蹈、美术、戏曲戏剧、曲艺五类,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;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,主要开展以培养兴趣爱好、提高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、推进全民艺术普及为目的的非学历类教育培训,制定与培训对象年龄、认知程度等相适应的培训课程。

依照《标准》,培训机构教学和教研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职业(专业)能力证明,培训机构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经营的,避免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名称相混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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