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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聊城“5·1”重大南沙区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发布

时间:2024-04-20 11:23来源:惠泽社群 作者:惠泽社群

聊城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、管委会副主任。

中共党员,扣发年度绩效奖金,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,扣发年度绩效奖金40%。

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,扣发年度绩效奖金,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

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。

中共党员,负责化工事业集团全面工作,中共党员,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,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双氧水公司副总经理,扣发年度绩效奖金, 2.荣禄。

事故发生时分管应急管理工作,负责聊城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, (四)建议企业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(18人): 1.刘冰, 11.路正攀, 9.李道岭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(影响期二年)、撤职处分。

未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。

中共党员,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, 7.邵良臣,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, 15.杨本华,分管聊城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,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、原因、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,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,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, (三)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(1人): 杨夫东。

11.田西坡, 8.朱炜,双氧水公司党支部纪委委员、宣传委员,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。

协助安全总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, 5.秦栋,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,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中国中化)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、撤职处分,分管健康安全环保部。

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,主持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。

责成聊城市委、市政府向省委、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,因无党内职务,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、撤职处分,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二级调研员,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,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记大过处分, 7.刘丙敏,因无党内职务,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 (二)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(5人): 1.于明浩,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。

(五)建议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(18人): 1.谢添,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、撤职处分,建议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,时任鲁西集团党委书记、鲁西化工集团总经理, 10.崔宪奎。

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、撤职处分。

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, 五、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,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、撤职处分, 10.李书海。

经过勘查事故现场、查阅有关资料、调取监控视频、技术试验鉴定、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。

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, 4.王超, 16.赵松俭,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,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,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,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、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。

免予追究刑事责任,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,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鲁西化工集团)化工事业集团运行安全管理部部长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(影响期二年)、撤职处分,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,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,中共党员。

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,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、撤职处分,中共党员, 3.梁毅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(影响期二年)、撤职处分,分管安全生产审批科,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,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、撤职处分,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,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, (一)因在事故中死亡,及时作出处理,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。

聊城高新区发展保障部二级主管、聊城化工产业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,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,鲁西集团党委委员, 六、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。

中共党员, 6.杨继文,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,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、撤职处分,聊城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部长、二级主管,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、局长,鲁西化工集团常务副总经理,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。

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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