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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消协:海淀区5家餐小吃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

时间:2024-01-18 15:46来源:惠泽社群 作者:惠泽社群

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北京消协官方微信消息, 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广州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。

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, 2、北京洪才君辉饮品店 招牌名称:鲜果时间 经营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8号1号楼3层S-3C104(东升地区) 存在食品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混放的问题,对海淀区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, 违反了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近日, 5、北京旺源聚铁板烧餐厅 招牌名称:巫山烤鱼 经营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3号院26幢平房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。

3、北京川云轩餐饮部 招牌名称:香河肉饼 经营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五孔桥3号 存在“两个责任”落实不到位的问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 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依据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, 【编辑:刘湃】 ,查处情况通报如下: 1、北京骏德欢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:御满庭 经营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6号院2号楼1层123 存在食品中混有异物的问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。

罚款1000元,立案查处, 4、北京茉莉园饺子馆 招牌名称:茉莉园饺子馆 经营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茉莉园37号楼1层104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 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六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, 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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